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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請用你們希望被審判的方式,來審判我」
2007年的日本電影,敘述了一件非禮冤案從被指認到一審宣判的一年間,主角遇到的各種待遇
看完了電影,更能體會到法官無法得知事實的真相,
只能透過種種證據,加上可能很主觀的「客觀認定」決定判決。
無怪乎有人說「法官是人,卻在做神該做的事」
在司法體制這個龐大怪獸面前,冤案的被告幾乎沒有辦法與之對抗
犯了錯的人,認錯繳了罰金就可以離開,
受了冤屈的被告,卻可能面對長期的偵訊與審判凌遲,
而這一切還不保証最終可以重獲清白。
人人都厭惡犯罪,但是與其錯殺無辜,我寧願選擇縱放
看完最大的心願,大概是永遠不需要去跟這個大怪獸對抗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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